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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态科学学报》章程

日期:2016-11-07浏览人数:4188 来源:本站

第一章 引 言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生态科学学报》(以下简称《学报》)管理,提高《学报》质量,充分发挥《学报》的宣传展示与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我院和我省林业生态科学研究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促进我国林业生态科技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订《学报》章程。
第二章 办刊方针和任务
第二条 本刊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二为双百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第三条 本刊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宣传和推广我省林业生态的优秀科研成果,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反映我省林业生态的学术水平,促进生态科研和教学的发展和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挥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为提高我国林业生态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质量第一,密切注意《学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政治、学术、编辑加工和印刷装帧等各个方面不断提高《学报》质量。
第三章 组稿工作
第四条 每年制订年度报道计划,并按照年度报道计划有目的地组稿。
第五条 组织编辑深入科研第一线调查研究,了解科研计划、选题、进展状况和成果水平,组织编辑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和成果鉴定会,真正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组稿。
第六条 把组稿的重点放在面向林业生态经济主战场的科研项目和科学前沿的探索性和开创性课题上,从而保证《学报》内容新颖,有创造性,水平先进。
第七条 通过组稿工作,逐步建立一个能够不断产生优质论文的作者群体,以保证《学报》质量的长期稳定和提高。
第四章 审稿制度
第八条 实行三级审稿制度,即责任编辑初审,校内外专家复审(两审),主编终审,专家复审应有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稿的一般程序:
㈠责任编辑初审,内容为:基本情况,基本评价和处理意见,初审合格后送校内外专家复审。
㈡校内外专家复审,专家在《学报》稿件审查表上填写书面评审意见。内容包括创造性、学术水平、文字水平和保密审查等方面,同时对论文的创造性、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以及不妥之处提出具体意见,对论文可否发表提出明确意见;论文如需修改,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㈢主编终审。根据办刊宗旨、报道计划和前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可以发表。
第十章 《学报》论文的专家评审,一般采用校内、外相结合的方法。审稿人由编辑选择且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第五章 编辑工作
第十一条 编辑工作是《学报》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实现报道计划,提高《学报》质量的关键。
第十二条 编辑的主要职责:
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㈡搜集、研究本专业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
㈢根据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和社会需要,提出选题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稿;建立作者队伍,及时发现和培养青年作者。
㈣根据《学报》的办刊宗旨和要求,对稿件进行初审,请校内外专家对稿件进行复审,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给作者发出通知书。
㈤对采用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充分挖掘稿件的学术价值和技术价值,并尽可能地提高其可读性。
㈥做好版面设计工作,做好校对工作。
㈦学习编辑出版业务知识,开展编辑学研究工作。
㈧做好作者工作。
㈨完成编辑部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任务。
第十三条 编辑加工要求:
㈠对采用的稿件进行创造性编辑加工。创造性编辑加工是指编辑在审稿人的帮助下,指导作者如何将稿件应有的学术价值表现出来。包括告诉作者稿件什么地方有错误,应怎样修改,如何对稿件进行重新组织、补充和删略,使其理论更有逻辑性或叙述更加得体。
㈡对采用的稿件进行文字加工。文字加工包括实质性加工和技术加工。实质性加工保证作者在稿件中尽可能清楚和正确地说出他们想说的东西,包括文字修改,使题目、摘要、关键词、表格和插图、量和单位表述得更加清晰和准确;技术加工包括设计编排格式、执行编排标准(包括光盘版的有关标准)、标明字体、字号等等。
㈢稿件发排前应做到齐、清、定。在学术上、技术上保证准确无误,避免公式、反应式、数据等方面的错误。
㈣严格执行编辑方面的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
㈤每篇论文均要有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每年(卷)有年度题录索引。
㈥每篇论文都要标明收稿日期、作者简介。
㈦有纵向项目来源的一定要标明项目来源、项目号。
第六章 校对工作
第十四条 校对工作是编辑工作的继续,是把握编辑质量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要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切实核对原稿,把好质量关。
第十五条 校对过程一般为三个校次,即初校、二校、终校,其中初校是作者和编辑两连校,二校由编辑校,终校由执行主编校。每经过一次样对,都必须改正版面上的错误,并再次打出清样送校。将所出膜片与清校核对。
第十六条 确保论文的关键部分不出现错误。尽可能地消除排版上的错误,总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一。
第七章 出版工作
第十七条 每季末26日准时出版《学报》,不误期、漏期。
第十八条 封面设计庄重大方、色泽淡雅、富有特色,易于读者辨识。
第十九条 版面规范化、标准化,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版式设计合理,图、文、表协调匀称,图、表具有自明性。
第二十条 文字印刷清晰,墨色浓淡适宜,插图清晰,照片层次分明。
第二十一条 装帧整齐、坚固、美观,符合装帧要求。
第八章 科学技术保密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防《学报》报道中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编辑人员学习保密法,加强保密意识,杜绝《学报》报道中失密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作者投稿时,如有涉及保密规定或有关技术经济参数的文章,必须附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保密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编辑部不予接收。
第九章 作者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广泛联系和团结各学派、各流派等各方面的作者,以诚相待,稿件取舍一视同仁。经常了解作者的情况,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以便改进自己的工作。积极发现和培养青年作者,逐步建立一个能够不断产生优质论文的作者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
第十章 发行工作
第二十五条 除目前通过衡阳市邮局发行外,还积极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联系,以扩大发行,提高声誉和效益。
第十一章 读者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读者(包括文献检索刊物)是《学报》的直接用户,他们反映了社会的需要,要密切注意和搜集读者反馈信息,以调整报道计划,不断提高《学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报》编委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报》编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