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  >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日期:2016-11-07浏览人数:4093 来源:本站

为加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学生重大突发事件,提高广大师生防范意识和工作能力,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上级学生管理工作文件为依据,按照以人为本、保护学生,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保障我院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
二、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
1.树立忧患意识,认真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按照“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警惕、全面布置、各负其责、逐项落实、齐心协力、确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处理不手软,努力做好预防学生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力求不出大事,少出小事,把危险和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学生管理人员平时应深入到学生中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各种情况,关注热点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及时分析研究对策,做好预防、帮教和疏导工作。
3.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人员要迅速到位,保持头脑清醒,抓住突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实质,按照谁的学生谁为主处理的原则和预定方案,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在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注意各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4.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随时保持信息畅通。
三、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
㈠突发政治事件:包括“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策划的非法聚集、反动宣传、策反等活动;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于国家法律、政策的活动;在校园举行的传教活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未经批准的较大规模的学生群体性活动。
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由于内部原因和社会因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
㈢突发治安事件:包括涉及学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大规模群殴以及学生意外死亡、自杀、出走等治安事件;火灾、交通事故、失窃、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㈣突发学生常规管理事件:包括学生夜不归宿,外出参与非法传销等事件。
㈤突发校园网络安全事件:包括学生利用校园网发送不良信息,散布不满情绪,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事件。
㈥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等可能造成学生群死群伤,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自然灾害。
四、突发事件的防范
㈠落实责任。各相关处室、二级教学院部、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相关处室处长、二级教学院部院长(主任)、书记、是预防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人。
㈡加强管理。各二级教学院部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二级教学院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当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影响安全稳定的潜在因素,采取得力措施,防患于未然。
㈢信息畅通。各二级教学院部要强化信息意识,广开信息渠道,建立以班级、学生宿舍为单位的信息网络,要及时将突发事件报到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宿舍每天晚上要建立学生登记签到制度,凡发现晚上十二点仍然未归的,寝室长要迅速报告辅导员或院部书记,并于当晚组织查找。截止到第二天上午仍没有找到未归学生,应上报保卫处、学生处,并组织大规模查找活动。要做到下落不清,查找不停。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和未及时组织查找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处理学生常见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㈠学生非正常聚集事件
1.处置措施:
⑴发生学生非正常聚集事件后,应立即报告相关处室主要领导,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
⑵立即组织人力控制现场,疏散人群,防止事态扩大。由相关院部领导、辅导员将本院部学生带回教室或宿舍,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⑶作好正面宣传和劝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现场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和纪律要求,讲清道理,有原则性地向聚集者承诺相关事宜。
⑷及时果断地解决合理要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对要求合理但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对不合理的要求,要给予有理有据的说明。
⑸调查事件原因,对涉及违法违纪和煽动闹事,带头组织闹事的有关责任者予以严肃查处。
2.处理原则:
⑴本着“可散不可聚”,“可疏不可堵”的原则,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⑵分清事件主要策划者和一般参与者的责任,区别对待。
⑶以稳定为前提,公正公平地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
⑷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⑸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院宣传统战部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⑹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㈡学生重大伤害、伤亡事件
1.处理措施:
⑴各相关部门和二级教学院部接到报告后,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控制局面。
⑵打架等斗殴事件,相关部门除了要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立即向学院保卫处报告,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由学生所在院部安排人员陪护。如学生伤势较为严重,应尽快与其家长联系,一旦发生争议纠纷,应上交公安部门处理。
⑶学生意外伤亡、自杀等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保卫处、学生处和学院领导汇报。保卫处应尽快与公安部门联系,赶赴现场。相关院部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及学生情绪的稳定工作。并及时与受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安排专人接待家属,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协助家长做好善后工作。
2.处理原则:
⑴此类案件原则上由学生处、保卫处负责调查处理。
⑵要遇事冷静,措施果断,迅速抢救,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⑶注意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明伤亡原因。
⑷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引导有关当事人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六、结案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相关处室、二级教学院部应当将事件经过和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管院领导,为学院研究和做出结案决定提供依据。

 

 2015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