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教职员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日期:2018-01-20浏览人数:5143 来源:本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湘教发〔2012〕82号)和《湖南省工会民主选举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院正式职工和工会会员。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站位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支持学院发展,顾全大局,工作认真负责,在学院的发展和建设中起骨干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作风民主正派,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广大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
5.能积极宣传和带头落实教职员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代表构成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结合我校以教师为主体的特点,代表结构拟定为:代表总人数比例控制在会员总数(683人)的15%左右(106人),教师代表应占60%,女职工代表应占代表总数30%左右,工人代表为3人,少数民族、青年教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占适当比例。
三、代表选举办法
1.学院第七届教职员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划分代表选区,指定会议召集人,各选区根据代表要求及名额分配,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后,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正式代表名额的20%,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报院党委及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同意后,进行正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2.选举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人数应超过本分工会教职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
3.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选举时,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5.代表候选人得票超过全体教职员工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是全体人数的半数还是到会人数的半数?我不太确定)。,当选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四、代表职责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大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积极参政、议政,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5.积极宣传贯彻教代会和工代会的决议精神,带领教职员工完成教代会和工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五、代表团组成、代表名额分配、团长的产生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教职员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根据有关指导与要求组成9个代表团,各个代表团组成和代表名额见附件1。
学院领导和现任工会领导的代表名额将分配到有关分工会单位参加选举。
全院9个代表团由学院工会指定临时召集人,主持召开代表团第一次会议,协商推选团长1人,联络员1人。然后由团长主持代表团的工作。
六、具体要求
各分工会于3月3日-4日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上报工会汇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再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于3月6日17:30以前报院工会汇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院党委审批,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即取得正式代表资格,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各代表选区要高度重视教职员工暨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参政议政的意识,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届教职员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