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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日期:2016-11-09浏览人数:11806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更好地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岗位设置改革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我院在职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考核原则
㈠注重工作表现和业绩贡献的原则。
㈡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㈢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等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考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师德及学风、工作岗位业绩、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效等情况。
㈠师德及学风考核(35%)。主要是考核依法从教、爱岗敬业情况。
㈡工作岗位业绩考核(35%)。主要是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情况。
㈢社会服务及科研成效考核(30%)。主要是考核社会服务、科研成效等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般在当年12月上旬至次年的1月上旬进行。其程序为:
㈠师德及学风考核。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由二级院部负责组织。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各部门负责组织。个人需写出自评报告,上述考核原始材料须存档备查。
㈡工作岗位业绩和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效考核。
1.考核分组,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个考核小组,其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组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室、科研处、二级院部等部门进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组由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科研处、相关部门等部门进行。各考核小组需做出详细的考核时间表并依照进行。
2.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须依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指标》(附件1)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指标》(附件2),如实自评,并向所属部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各部门需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所涉及到的授课数、教案课件、教学工作量、教学测评、教材编写、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教师下基层锻炼、专业与课程建设、课题立项、科研成果、论文发表以及各种获奖等相关考核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统计、汇总,以备考核组现场查看与考核计分。
4.确定等级。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四个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类别划分,分别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类别人员的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15%70%15%的比例分别确定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类别中的一、二、三等级。
5.反馈与复核: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0日内向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2013年起实行绩效考核,学院将把从2013年度开始的所有绩效增量部分一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分配。每个考核等级直接与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分配相挂钩,即同类专技岗位同一等级人员享受相同的绩效工资增量;不同类专技岗位以及不同等级人员实行差异绩效工资增量。其中以同类专技岗位的第3等级确定为1.0系数为基准,分别按照1.21.4的系数比例确定同类专技岗位第2、第1等级的绩效工资增量。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㈠本方案仅适用于绩效工资增量分配。至于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仍然沿用原有考核方案,但据此方案所得的绩效考核分数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㈡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及部门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被考核人的考核资格并降为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同时追究本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㈢被考核人员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的有效时限为上年度121日至当年度1130量化考评指标中特别注明时限的除外)。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