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日期:2016-11-09浏览人数:8762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更好地调动广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岗位设置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我院在职在岗的所有管理岗位人员。
二、考核原则
㈠注重工作表现和业绩贡献的原则。
㈡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㈢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等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㈠考核内容
管理岗位人员考核以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履职过程中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
㈡考核标准
详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一般在当年12月上旬至次年的1月上旬进行。其程序为: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根据《管理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指标》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对自己做出自我评价。
2.领导评议。被考核人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根据《管理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指标》,对本部门所有管理岗位人员或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
3.确定等级。按照管理岗行政级别划分,分别根据各行政级别人员的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15%、70%、15%的比例分别确定本行政级别中的一、二、三等级。
4.反馈与复核: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0日内向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从2013年起实行绩效考核,学院将把从2013年度开始的所有绩效增量部分一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分配。每个考核等级直接与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分配相挂钩,即同行政级别同等级人员享受相同的绩效工资增量;不同行政级别以及不同等级人员实行差异绩效工资增量。其中以同行政级别的第3等级确定为1.0系数为基准,分别按照1.2、1.4的系数比例确定同行政级别第2、第1等级的绩效工资增量。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㈠本方案仅适用于绩效工资增量分配。至于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仍然沿用原有考核方案,但据此方案所得的绩效考核分数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㈡管理岗位上的专技兼职人员在原有绩效工资部分不变的情况下,自2013年起,须依据自己的未来发展需求自由选择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当事人一旦选定某一岗位,则按其选定的岗位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与选定岗位的同岗位类别同一等级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相挂钩。
㈢各管理岗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被考核人的考核资格并降职,同时追究本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㈣被考核人员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的有效时限为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度11月30日(“量化考评指标”中特别注明时限的除外)。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