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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员工作条例(试行)

日期:2016-11-07浏览人数:4253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明确资产管理员的职责和管理内容,根据《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特制定本条例。
条资产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宣传和执行国家、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掌握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审核依据。
负责本部门新增资产的验收、入账以及帐、物的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按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资产报废、报损、报失、调拨、上交等手续,做好帐、卡、物处理,使账、卡、物保持一致。
负责指导、检查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保持较高的完好率;及时上报、调剂闲置、积压的资产设备,提高使用率。
每学期期末与本部门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一次账、卡、物的核对,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一次账、卡的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负责办理本部门人员异动(离岗、退休、辞职等)时的资产交接工作。
条资产管理员的聘任条件。
热爱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心强。
学习、了解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部门资产情况。
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条对资产管理员队伍的要求
各部门对所使用资产的管理作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设资产管理员1名。(固定资产总量较大的职能部门,可设2名以上的资产管理员)
㈡各部门对资产管理员的设置,应根据所管辖范围确定,尽量使资产管理人员方便管理。资产管理员对所管辖资产的变动、维护、完好与安全负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任何领导和个人无权干涉资产管理员行使权利。
资产管理员确定后,各部门资产的建账、调拨、处置必须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否则不予接收。
㈣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新的资产管理员,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㈤资产管理员因工作变动,需调离原资产管理岗位时,应实行“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交接。双方对所管资产账、卡、物进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未办变更手续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同意其离岗,否则造成财产损失的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职工离退休、调离本部门,应经原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其交清资产,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好手续,组织人事处方可办理离退休、调动或调离手续。因部门改变隶属关系或性质,以及合并或撤销时,都要对使用的资产组织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原使用部门对资产必须负责保管。
条对资产管理员的管理与考核。
㈠全院教职工都要支持和尊重资产管理员的工作,协助搞好资产管理工作。
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资产管理员进行表彰。
第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1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