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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附件)

日期:2016-11-09浏览人数:4508 来源:本站

附件1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为做好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等工作。
一、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振新 陈剑旄
副组长:左家哺 雷小生 李友华 吕淮湘 屈中正
雷巍娥 周凌云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凌宏伟任办公室主任,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工会、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同志任成员,负责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二、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小组
 长:屈中正
副组长:曾琦斐
 员: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
监督小组设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员工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投诉。


附件2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做好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关于管理岗位设置及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湘环党字〔201123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2.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党政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
学院领导;
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编辑、医务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
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图书馆、继续教育部、实验实训中心)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效能、提高效率、提升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学院领导由省厅文件确定;其他人员由学院确定聘用。
4.管理岗位设置中涉及学院厅级、处级、科级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5.管理岗位职级从四至十级分为7个等级。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
6.管理岗位的厅级副职岗位为四级职员,处级正职岗位为五级职员,处级副职岗位为六级职员,科级正职岗位为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岗位为八级职员,科员岗位为九级职员,办事员岗位为十级职员。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7.根据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管理岗位总数按学院岗位总量的19%设置,共180个岗位。
8.管理岗位四至六级岗位,按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和聘用,七至十级岗位由学院按照岗位需求、结构比例、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与聘用。具体设置如下:
学院领导岗位9个。其中:四级职员(副厅)职数2个;五级职员(正处)职数7个。
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和基层党组织中纯管理人员副处级领导职数共28个。
其他管理岗位143个。其中:七级职员(正科)职数50个,八级职员(副科)职数34个,九级职员(科员)职数54个,十级职员(办事员)职数5个。
9.首次聘用时,各部门各级管理岗位数一般按各部门现状设置。
四、岗位职责
10.管理岗位职责是指管理人员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管理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
11.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12.管理岗位职员的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13.四级、五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主持学院党务、行政的全面工作或负责全院分管范围的党政管理工作,制定分管工作实施计划。
负责审定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计划、重要呈报公文、规章制度和工作总结等。
负责对关系到学院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事项作出宏观决策,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工作目标。
主持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论文、重要报告、重要计划等。
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部门和本职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廉政勤政建设工作等。
14.六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本部门党务、行政工作。
开展学院有关管理业务的课题研究,向学院领导提交研究、调研报告,负责或协助学院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拟定或审定本部门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参与制定、组织落实并带头执行学院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对本职管理范围内干部的廉政勤政建设负责。
15.七、八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
参与学院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并起草研究报告,制定有关工作计划。
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调研报告,起草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参与制定、组织落实并带头执行学院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16.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承办本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精神,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参与本部门调研工作,起草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
五、聘用条件
17.基本任职条件
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8.岗位聘用条件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六至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四级职员:由省级组织部门任命的现任院级正职(厅级副职)。
五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现任院级副职(处级正职)。
六级职员:由学院任命的现任部门正职(处级副职)。
七级职员:由学院任命的现任部门副职和科级正职。
八级职员:由学院任命的现任科级副职。
九级职员:现任科员。
十级职员:现任办事员。
六、聘用程序
19.学院党委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管理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法、细则等,确定各级职员岗位的比例、结构和各部门各级职员的岗位数。
20.岗位公布
学院公布各部门管理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21.个人申请
拟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
22.资格审查
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管理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23.公示。
24.任命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任命聘用,学院与受聘管理岗位职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管理
25.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按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26.晋升八级以上管理实职岗位职级的职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27.专职辅导员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聘后考核
28.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六级以上职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六级以下职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院审定。
29.五级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
30.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九、附则
3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3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做好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2.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3.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鉴于我院现状,教师岗位仅限于以教学为主的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以科研为主的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列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还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与学院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5.根据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按学院岗位总量的72%设置,共681个岗位。学院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教师岗位总量按全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6.4%设置,共520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按全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3.6%设置,共161个。按比例要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40个,其中三级岗位16个,四级岗位24个。
6.教师岗位中教授岗位31个,设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5个,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16个;副教授岗位140个,占教师岗位总数的27%,设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28个,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56个,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56个;讲师岗位234个,占教师岗位总数的45%,设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70个,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94个,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70个;助教岗位115个,占教师岗位总数的22%,设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57个,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58个。
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岗位9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6%,设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8个;副高级岗位44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7%,设专业技术五级岗位8个,专业技术六级岗位18个,专业技术七级岗位18个;中级岗位72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45%,设专业技术八级岗位22个,专业技术九级岗位28个,专业技术十级岗位22个;初级岗位36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2%,设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18个,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18个。
四、岗位职责
8.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是指在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到某一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9.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聘用条件
10.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还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1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级岗位(教授一级)申请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岗位(教授二级)申请条件: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专业技术三级至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全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际及学院现状,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我院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只考虑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及是否积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两个因子。待首聘工作完成后,再将专业技术人员授课及教学质量情况、科研及获奖情况、以老带新效果、学历学位等因子补充完善,纳入下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在正高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已在正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五级岗位聘用条件:在副高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且近三年积极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或在副高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且工龄在30周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六级岗位聘用条件:在副高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七级岗位聘用条件:已在副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八级岗位聘用条件:在中级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且近三年积极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或在中级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且工龄在30周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九级岗位聘用条件:在中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十级岗位聘用条件:已在中级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在初级岗位任职4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已在初级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六、聘用程序
13.学院在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以现有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为基数,统一设置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
14.岗位公布
学院公布全院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15.个人申请
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填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现岗位在教学部门的拟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要求向所在教学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其他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要求向组织人事处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6.资格审查
各教学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或组织人事处在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17.公示
18.签约聘用
学院与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管理
19.学院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20.专职辅导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申请专业技术岗位的专职辅导员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21.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执行新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22.经学院批准公派出国(境)或进修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院不再保留其岗位。
八、聘后考核
23.不同级别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的核定及业绩成果等考核要求不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的核定及考核应与本教学部门专业建设、发展目标、学院核定的总任务结合起来,在师资管理部门的统筹下,由各教学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
24.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院审定。
25.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予以解聘。
九、附则
26.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7.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4
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做好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2.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人,均纳入工勤技能岗位管理范畴。
3.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效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4.学院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事业编制的比例,基本不设置工勤技能普通工岗位。
二、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5.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
6. 根据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工勤技能岗位总数按学院岗位总量的9%设置,共85个岗位。
按照规定一级、二级岗位占5%,学院设技术工一级岗位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技术工二级岗位设3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4%;技术工三级岗位设17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20%;技术工四级岗位设34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40%;技术工五级岗位设30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35%
三、岗位职责
7.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
8.技术工一、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技术性问题,积极主持或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培养高级、中级、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9.技术工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培养初级、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10.技术工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11.技术工五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岗位聘用条件
12.基本任职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3.聘用条件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见习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4.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
五、聘用程序
15.有关部门做好本部门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和考核内容等。
16.岗位公布
学院公布各有关部门工勤技能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17.个人申请
拟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
18.资格审查
各有关部门对拟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9.公示
20.签约聘用
学院与受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后考核
2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学院审定。
22.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晋级、奖惩、调整岗位、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附则
2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4.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