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交学杂费管理规定
日期:2016-11-07浏览人数:5199 来源:本站
为了加强我院对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工作,同时为了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高等学校学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本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2.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一时无法及时足额缴清学杂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持有经家庭乡镇或街道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注:老生必须是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缓交期限
从学校注册缴费日起计算,缓交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的学生缓交期限视经办银行实际放贷时间而定。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缓交学杂费的新生,须在报到当日向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小组提交经家庭乡镇或街道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院部辅导员、分管书记核实后,向学生发放《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缓交学杂费申请表》。学生如实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缓交学杂费申请表》,由院部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情况签署意见、院部负责人讨论并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绿色通道受理处(学生处--财务处--分管领导依次签字)办理。
2.申请缓交学杂费的老生,须在每年5月初向所在院部提交缓交申请,如实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缓交学杂费申请表》。学生所在院部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学生处。依次经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分管领导签字后,将缓交申请表交财务处,财务处执行相应措施。
四、其他规定
1.缓交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积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
2.申请缓交学费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后仍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可提出休学申请,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3.经批准缓交学费者,允许随班学习,待缴交学费后补办注册手续。未经批准缓交期间,或未按时交费,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4.对不能按时缴交学费,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又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5.凡以经济困难为由,实际并非生活困难而拖欠学费的学生,责令其一个月内交清学费,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6.学校有权对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者,将责令其两周内交清学费及相应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7.毕业时未交清学费者,要与学校签订还款协议,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3.经批准缓交学费者,允许随班学习,待缴交学费后补办注册手续。未经批准缓交期间,或未按时交费,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4.对不能按时缴交学费,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又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5.凡以经济困难为由,实际并非生活困难而拖欠学费的学生,责令其一个月内交清学费,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6.学校有权对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者,将责令其两周内交清学费及相应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7.毕业时未交清学费者,要与学校签订还款协议,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本规定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