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12-01浏览人数:1015 来源:本站
为了及时主动向社会和师生员工公布信息,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院信息的权利,进一步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透明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办法》第二章规定,以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应当主动公开的高校信息。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1.“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s://xxgk.hnebp.edu.cn/。
2.办公化自动系统、校园网、文件、会议、院报、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院广播电台、抖音平台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高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高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学院信息。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06办公室,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联系电话:0734-8591377。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学院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06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21001;传真号码:0734-8591335。
学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学院信息,应当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办理有关说明
学院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二十一条、《办法》第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相应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校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联系电话:0734-8591377;传真号码:0734-8591335。(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
□ 纸面 | □ 邮寄 | |||
□ 电子邮件 | □ 快递 | |||
□ 光盘 | □ 电子邮件 | |||
□ 磁盘 | □ 传真 | |||
□ 自行领取 |
备注: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